在短短9个月的时间里,以普洱茶收藏升值为诱饵,骗了400多人的1000多万投资款。昨天,西山区法院对云南上乐茶业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。作为公司监事的卢云,与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晓玲、公司股东及后期法定代表人雷兴勇一样,都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2年。
2007年3月,陈晓玲找到一家财务公司,给工作人员2.6万元的报酬,到工商部门登记了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云南上乐茶业有限公司。公司成立的当天,1000万元注册资本就被转走。
公司成立后,开始大肆宣传,称上乐公司“下设若干子公司,拥有千亩茶园及多个加工厂,年产量达千吨”。除此以外,还借用卢云在普洱茶业界的名声,以高额回报为诱饵,骗群众到公司购买或收藏普洱茶。从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,先后有406人到上乐公司投资了1000多万元,至今,仍有200多位老人的640多万元集资款无法归还。
庭审中,被誉为“普洱茶界泰斗”的卢云大喊冤枉,声称自己与上乐公司无关。法院经审理认定:首先,卢云是上乐公司经工商登记的股东;其次,公安机关的搜查笔录、上乐公司的宣传资料、卢云的名片等均能与被害人陈述及报案材料、证人证言相印证。卢云明知上乐公司将其作为公司的董事长进行宣传,且他在上乐公司有固定办公室、到上乐公司开讲座,从而使被害人相信虚假宣传并投资。法院认为卢云在诈骗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,因此没有采纳他的辩解。
法院认为:陈晓玲、卢云、雷兴勇共谋成立公司,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,给其他债权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,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;陈晓玲、卢云、雷兴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上乐公司实力,借用卢云在普洱茶界的名望进行虚假宣传,以高额回报为诱饵,吸收社会不特定公众的集资款后,向公众隐瞒真相,挥霍集资款,致使644万余元的集资款无法返还,构成集资诈骗罪。
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:上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晓玲、公司监事卢云、公司股东及后期法定代表人雷兴勇各获有期徒刑12年,并处罚金30万元。